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,判决书生效后的2年内,如果执行申请人迟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被申请人可以提出超出执行时效的执行异议申请书,请求法院不予执行。以下申请书供大家参考:
执行异议申请书
异议申请人:xxx,所在地xx。
请求事项:请求xx法院执行局裁定不予执行xxx号执行裁定书。
事实与理由:
被执行人xx与执行申请人xx案号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书已于202x年x月x日生效,根据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,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,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日期为2023年x月x日,已经超出二年的申请执行时效规定。故请求贵院裁定不予执行xxx号执行裁定书,终结本案。
此致
xx市xx区人民法院执行局
异议申请人:xx
日期
需要注意的是,虽然申请人二年未申请强制执行,但是有执行申请的时效是可以中断并重新计算的,因为,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:
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、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、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。从中断时起,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。